有多少人只要不买房,公积金就一直静静地躺在那里没法取?随着《银川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发布,这种局面将有所改变……目前,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发布《银川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发布之日(2021年6月15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共分为七大章,对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提取条件、频次、额度,提取审核,提取方式,提取监督进行了详细阐释。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一、住房消费类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
(四)老旧小区住宅楼房加装电梯的;
(五)办理不动产权证所需相关费用的;
二、非住房消费类
(一)离休、退休的;
(二)出境定居的;
(三)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六) 遇到意外灾难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七) 其它依法允许提取的情形。
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
第二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提取采取银行转账方式办理,提取资金应划入职工本人在商业银行开立的实名制借记卡。确有特殊原因(死亡、司法协助等情形)的,可申请划入第三方账户。
第二十四条 “管理中心”与房屋管理、不动产交易中心、民政局、银行、人社局等有关部门实现信息联网后,推进网上提取业务,职工可通过个人网上业务平台提交提取申请进行审批办理。(已开通网上自助提取业务的,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或手机APP自助办理)
- 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