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买房 >银川楼市 >正文

银川这些人和单位也可申请保障房!具体细则正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吉屋网   2021-06-07 15:41:22
银川买房交流群-72群(354)

6月4日,记者从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该局制定《银川市新就业人员及企事业单位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现公开对社会征求意见。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可以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将意见建议发送至银川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

邮箱:yczjzfbz@163.com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1日

此次公布的《实施细则》中多项条款为人才*提供了基础保障,让刚步入社会的学生低负担的在银川先留下来,也为没有条件设置宿舍的单位,申请集体性保障住房给予了支持、

为了保障房分配工作的公平《实施细则》也明确提出要求:以弄虚作假、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取消其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解除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收回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情况记入住房保障信用档案。

《实施细则》全文如下

银川市新就业人员及企事业单位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

*章 总则

*条 为解决好银川市新就业人员及企事业单位等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根据《银川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银川市市辖三区范围内工作且符合保障条件的新就业人员和企事业单位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审核、配租以及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市辖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受理、初审等工作。

第四条 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应当遵循政府支持、社会参与、适度保障、循序渐进的原则。

第五条 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采取实物配租方式,新就业人员以新就业人员个人申请和单位整体租赁相结合。

第六条 房源可通过新建(含普通商品住宅配建)、改建、购买、租赁、接管以及捐赠等方式筹集。

第七条 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实行轮候分配,具体房源信息(包括房源位置、面积、物业费、采暖方式)、轮候时限等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保障需求、房源情况等确定并公布。

第二章 新就业人员申请租赁

第八条 新就业人员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为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毕业未满三年;

(二)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银川市辖三区内无房且五年内无房产转让行为;

(三)未享受过本市人才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

第九条 新就业人员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银川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新就业申请表》(政府公开门户网站下载或住房保障受理窗口领取);

(二)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和*簿;

(三)婚姻状况证明;

(四)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证明;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第十条 新就业人员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供本细则第九条规定的材料。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在《银川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签署审核意见,报市辖区人民政府的住房保障审核部门。

(二)市辖区人民政府的住房保障审核部门在收到《银川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新就业申请表》及申请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签署复审意见,报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批。

(三)市住房保障中心应当自收到有关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在政府 网站等媒介公示,公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学历、住房等情况。

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书面提出,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如涉及仲裁、诉讼的,仲裁和诉讼时间不计算在异议调查核实期间内)。

(四)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住房保障中心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批准资格并公布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的申请人名单。

第十一条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审核部门、住房保障中心,在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审核、审批过程中,对不予受理、不予批准的申请,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申请人在成功配租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入住。

银川买房交流群-72群(354)